各位老师:
现将江北新区盘城街道《招商引资、经济发展和科技人才的若干措施》转发如下。
一、科技人才
1. 对当年迁入的区外高水平研发项目企业,经认定通过后,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减免,或对应标准的资金扶持(约3.5万元/年)。
2. 对当年迁入的区外企业,经街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5万元奖励;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,再给予5万元奖励。
3. 对辖区企业经街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3万元奖励;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,再给予5万元奖励。
4. 对辖区经认定技术合同达到500万元的企业,按照1万元给予不高于6元奖励。
5. 对当年通过街道申报区级、市级、省级各类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单位,分别给予1万元、2万元、4万元奖励;各类人才项目申报通过后,再分别给予1万元、2万元、4万元奖励。
二、招商引资
1. 对新注册或迁入的注册型企业,本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万元按1万元给予奖励,其后按每超过1万元给予0.1万元奖励。
2. 对第三方,其引进企业本年度累计地方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按10万元给予奖励,其后按每超过5万元给予0.5万元奖励;达到500万元按50万元给予奖励,其后按每超过10万元给予1.1万元奖励。不再对其引进企业单独奖励。
三、经济发展
1. 经认定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500万美元、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,按照1美元给予不高于0.03元奖励(即每100万美元对应3万元人民币)。
2. 经认定实际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,按照1元给予不高于0.002元奖励(即每1000万对应2万元)。
3. 经认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0万美元的企业,按照10万美元给予1万元奖励。
4. 经认定为当年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、独角兽企业、瞪羚企业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5万元、3万元奖励。
请有合作意向的老师与科技产业处联系,联系电话:025-58235161(吴老师)、025-58235762(邵老师)。截止时间:2024年4月22日中午12点。
科技产业处
2024年4月10日